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健全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相关资料图)
的分红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公司《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度)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
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
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
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
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
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
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并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公司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
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
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符合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利润
分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可通过
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
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独立董事应对股利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提高
研发实力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
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
公司股东如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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